稅單經大廈管理員簽收即合法送達 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將加徵滯納金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稅單經公寓大廈管理員簽收即發生送達效力,縱管理員未如期交付民眾,並不影響稅單已合法送達之效力,倘逾期未繳除加徵滯納金外還可能會被移送執行。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繳款書送達的方式,並不侷限本人親自簽收,如果應受送達人不在送達處所,可以將文書交由有辨識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例如大廈管理員),如無法會晤上述人員,得將文書寄送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另「應送達之處所不明者」可登載於報紙為公示送達,亦為合法送達。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107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為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如逾期未繳,每超過2日加徵1%之滯納金,例如:5月2日前繳納免加徵滯納金,5月3日至5月4日繳納加徵1%滯納金,5月5日至5月6日繳納加徵2%滯納金(餘類推),最高可加徵至15%,請記得於期限內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800-086969轉0、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4-25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