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到107年牌照稅繳款書者,請儘速申請補發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7年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該局提醒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所有人或使用人,若未收到或遺失牌照稅稅單,應儘速申請補發,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該局進一步說明,補發稅單管道多元,民眾除可以電話、網路申請或至該局消費稅科、員林分局、北斗分局或駐彰化監理站牌照稅服務櫃檯補發稅單外,亦可持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至4大超商列印稅單繳納,或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使用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登入,即可線上查繳稅。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承辦員:林鳳女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7

更新日期:107-04-2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