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取得之建物需先申報契稅,才可辦理登記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經法院拍賣取得不動產,於取得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後,土地可直接辦理登記,而建物則需先完納契稅,才可辦理登記。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法院拍賣案件土地增值稅稅款由法院從拍定價額中代為扣繳,拍定人取得法院核發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後,可直接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而契稅納稅義務人為新所有權人,故如權利移轉證明書中有建物時,需由拍定人(新所有權人)先至稅務局辦理契稅申報並繳清稅款後,才能辦理建物登記。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分機332、0800-086969轉0、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4-17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