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內舉辦電影欣賞、演唱會、舞會等相關活動應否報繳娛樂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娛樂稅法規定,電影、演唱會、舞會均屬課徵娛樂稅範圍。故校園內舉辦電影欣賞、演唱會或舞會,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至於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則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籲請各校注意查察,如有上述活動,請依相關規定辦理以免觸法。倘有不明瞭之處,請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電話:774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