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宅作為網路銷售營業登記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准續按自宅用地稅率課徵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張貼日:2018/04/11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在自家從事網路拍賣工作,原則上不會增加房屋稅及地價稅。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原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惟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者,仍准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用地,亦准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更新日期:107-04-1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