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會影響房屋稅嗎?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房屋稅係依房屋現值按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稅率課徵。目前屏東縣房屋稅稅率有4種:一、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用,稅率為1.2%。二、非自住住家用,稅率為1.5%。三、供人民團體等其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為2%。四、供營業用、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稅率為3%。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出租,如果作為住家使用,則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作營業使用,則必須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也就是說房屋出租是否會影響房屋稅稅負,需視出租後房屋的實際使用情形而定。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計課,如您的房屋嗣後變更使用情形,請於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您自身的租稅權益。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0800-877979(總局房屋稅科) 免付費電話或撥各分局電話08-7882477(潮州分局)、08-8354780(東港分局)、08-8895255(恆春分局),將為您詳細說明。

更新日期:107-04-10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