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業或註銷營業登記記得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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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供營業使用,於停業或註銷營業登記後,供住家用或空置未使用時,應於30日內向該局辦理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改按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在當月15日以前申請者,自當月適用變更後的稅率;如在16日以後申請者,則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幸儀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09

更新日期:107-04-0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