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電動汽機車110年底前免徵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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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電動汽車原免稅期限至107年1月5日,彰化魏縣長為實現綠能彰化願景及營造低碳城市目標,配合使用牌照稅法修正,再延長免徵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並自107年1月1日起亦將電動機車納入免徵範圍,希望藉由實施免徵使用牌照稅的租稅優惠,鼓勵縣民購置電動汽機車,不但節省荷包,且有助於減少空氣汙染、達成環境永續經營及扶植國內電動車產業發展的目標。

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承辦員:林鳳女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7

更新日期:107-04-0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