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繳納截止日前仍可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10%,而一般用地稅率依土地漲價幅度適用不同稅率,其稅率級距分別為20%、30%、40%,為保障納稅人權益,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時,未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嗣後仍可於繳納期限截止日前補行申請,逾期則不得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劉玉玲 聯絡電話:04-8870001轉117

更新日期:107-04-0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