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宅設有個人計程車登記其基地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地價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自有房屋設有個人計程車登記,與一般營業登記在住宅內營業之情形不同,因設有個人計程車登記僅屬形式而已,實際上並未在該處營業,可不認為供營業使用,該土地如合於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可向該局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地價稅,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changtax.gov.tw/,點選「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線上申辦。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鄭宗坤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101

 

更新日期:107-04-0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