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107年累進起點地價為210萬9,000元,民眾可自行試算稅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土地經規定地價後,每2年應重新規定地價一次。本市上一次重新規定地價是105年,今(107)年再度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作業,經本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結果,公告地價平均調降6.36%,累進起點地價為210萬9,000元,較105年度累進起點地價241萬1,000元,減少30萬2,000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係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所有土地的地價總額,依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的倍數,採累進稅率課徵,累進起點地價是以臺中市全部土地的7公畝平均地價為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因此,本市土地所有權人今年地價總額未超過210萬9,000元者,地價稅將按基本稅率千分之十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再依超過倍數按千分之十五至千分之五十五稅率課徵。

 

  由於今年地價稅將因公告地價調整及累進起點地價變動而有所差異,如果民眾想瞭解重新規定地價後,今年該繳納多少地價稅,可進入該局網站的各稅專區/地價稅/試算稅額項下(網址:https://goo.gl/1NzEFP ),輸入相關欄位資料,即可試算出該筆土地地價稅額,該網頁也提供同時輸入多筆土地及適用不同累進稅率的服務,可一併試算總應納稅額,隨查隨知,方便又快速。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持有土地係供自用住宅或工廠、加油站、停車場……等事業直接使用,或是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及其他符合減免規定之各類土地,請記得於107年9月25日(原申請期限為9月22日,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至9月25日)前提出申請;如逾期申請,將從申請之次年始有適用。

  您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3-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