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使用牌照稅已開徵,請記得於4月30日前繳納!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7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份開徵,繳納期限為4月1日起至4月30日,請民眾記得於4月30日前繳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7年牌照稅稅單已於3月21日寄發,請民眾注意是否收到稅單,也請記得在4月30日前繳納。民眾如未收到稅單,可撥打電話、網路申請或親自至該局彰化總局或員林及北斗兩分局、駐彰化監理站服務櫃檯申請補發。另外,開徵期間除中午不打烊服務外,最後1個星期延長服務時間至晚間6點30分,民眾可多加利用。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將由專人為您服務。

 

承辦員:林鳳女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7

更新日期:107-03-2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