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逾期未繳納的欠稅,經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轄分署強制執行後,如果一次繳納有困難的民眾,可以向該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該局進一步表示,向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經核准後,如未按期繳納,執行分署將廢止分期繳納之核准,並要求一次繳清全部欠稅,提醒民眾應確實依分期約定按期繳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107-03-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