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贈與等移轉建物時請記得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為您自己荷包把關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張貼日:2018/03/20 回上頁友善列印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使用認定標準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者,屬供自住使用,可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計課房屋稅,故多善用契稅申報書附聯,能替您的荷包把關。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本分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3-20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