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土地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邇來接獲民眾詢問為何自己居住的房屋係以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地價稅卻不是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

  該局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要件為:(1)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情形;(3)土地上的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4)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5)都市土地面積以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公畝為限。另本市現行房屋稅住家用課徵稅率分為兩種(一)自住用房屋,稅率為1.2﹪,適用條件:(1)房屋無出租使用;(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二)非自住用房屋,稅率為1.5﹪。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自住住家用之認定方式係以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作為課徵依據,不一定要辦竣戶籍登記,與地價稅必須辦竣戶籍登記有別;另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03-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