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是否適用住家用房屋稅率?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國人生活習性改變,出遊觀光機會增多,民宿猶如雨後春筍般成長,故有接獲民眾或相關業者詢問民宿房屋稅如何課徵?
該局指出,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8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240平方公尺以下,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依住家用房屋稅稅率課徵房屋稅。惟房屋稅住家用稅率又分為自住與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因此在符合前項條件中的合法登記民宿,房屋稅適用非自住之住家用2.4%稅率。
    該局進一步提醒,若是鄉村住宅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屬違規經營行為,應以實際供民宿使用面積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107-03-0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