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割或合併應有部分價差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免辦查欠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來有民眾詢問,和弟弟共有二筆土地,想要按各共有人持分情形分割土地,要不要申報土地增值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共有土地分割,或兩宗以上所有權人不同之土地合併,若各共有人分割、合併前後應有部分價值相差在公告土地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得免申報移轉現值,免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1項規定辦理查欠,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但若各共有人分割、合併前後應有部分價值相差超過公告土地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以上,請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如您對土地增值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服務電話

總 局:3326181轉2752~2757、2762~2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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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7-03-0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