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可以用同戶籍並經法院選定監護人所有車輛,申辦身心障礙免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王君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特地向地方稅務局詢問,可否以其同戶籍且經法院選定監護人所有車輛,申辦身心障礙免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但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為其同一戶籍並經法院選定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者,可比照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後段及但書規定,「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

 

  該局特別提醒,汽缸總排氣量超過二千四百立方公分、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超過二百六十二英制馬力(HP)或二百六十五點九公制馬力(PS)者,其免徵金額以二千四百立方公分、二百六十二英制馬力(HP)或二百六十五點九公制馬力(PS)車輛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如有疑問,可以撥打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該局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02-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