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取得自用住宅用地要重新申辦2‰地價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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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常因買賣、受贈、拍賣、繼承......等原因而取得土地,雖該土地取得前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新所有權人取得後仍維持自住使用,但因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依規定須由新土地所有權人重新申請,才能適用這項優惠。

為維護自身權益,該局籲請民眾記得在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民眾如有疑義,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簡靖晏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4

更新日期:107-02-1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