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電動汽、機車於110年12月31日前免徵使用牌照稅,報你知!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配合政府推動智慧電動車產業發展,落實建立低碳島目標,桃園市政府於107年2月7日公告,凡設籍該市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自101年1月6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電動機車自107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期滿後自111年1月1日起恢復課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桃園市政府為配合環保節能減碳政策,達成推廣綠能車輛之目標,實施免徵使用牌照稅至110年12月31日止的獎勵措施。希望藉由實施免徵使用牌照稅的租稅優惠,鼓勵市民選購電動汽車及電動機車,有助於達成節能減碳、環境永續及電動車產業發展的目標。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3至60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至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10。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7、210。

更新日期:107-02-08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