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特別稅率、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原因、事實消滅時,主動申報才可免罰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納稅義務人藉變更、隱匿地目等則或於適用特別稅率、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未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有逃稅或減輕稅賦者,除追補應納部分外,將處短匿稅額三倍以下之罰鍰。 地方稅務局表示,適用地價稅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納稅義務人亦需負主動申報之責任。地價稅特別稅率適用範圍包含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等,該局特別請納稅義務人注意,避免一時疏忽,遭受處罰。如有任何關於地價稅的疑難問題,請以電話向該局洽詢。 洽詢電話: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03)9325101~6轉222~228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羅東分局 (03)9563072~4轉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