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可減徵土地增值稅及扣除重劃費用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規定地價後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可享有土地增值稅減徵40%,及已繳納之土地重劃費用可自申報移轉現值中減除等優惠措施。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表示,土地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原先繳納之重劃費用可以在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時先予以扣除,再按照計算後之稅額再減徵40﹪。如果您持有該筆土地期間已超過20年以上,雖然中間經過重劃,仍然可享受長期減徵之優惠。土地重劃後贈與配偶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俟移轉第三人時,亦可享受上述土地增值稅減徵之規定。不過該局提醒,如果該土地是在原規定地價前重劃或重劃後繼承取得,將不適用上述土地增值稅減徵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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