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電動汽車延長免徵使用牌照稅至11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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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為落實節能減碳、環境永續等目標,凡車籍在屏東縣轄內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止免徵使牌照稅。

該分局表示,因應綠能產業發展,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建立健康舒適的乾淨城市,為屏東縣政府重要政策之一,因此為鼓勵縣民選購或換購電動汽車,對節能減碳貢獻一分心力。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配合使牌照稅第5條第2項之修正,完全以電能動力之電動汽車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希望藉由實施免徵使用牌照稅的租稅優惠,鼓勵民眾選購電動車輛,有助於達成節能減碳、環境永續及電動車產業發展的目標。又針對轄內電動車輛,本局主動予以免稅,不需要納稅人提出申請,減少民眾往返公務機關的不便。

民眾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8120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屏東縣政府稅務局網址http://www.pttb.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7-01-02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