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彙整高雄縣市合併後稅務行政問答集,幫助您瞭解100年高雄市國稅稽徵之組織、服務轄區及業務調整相關訊息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五都市長選舉後,許多民眾開始關心縣市合併後各項施政措施的應變調整,國稅局也不例外,近期已接獲多起電話詢問有關稅務行政調整情形。為方便民眾瞭解,該局現已彙整納稅人經常詢問的問題與解答約40則,將集結成冊放置於總局、分局及稽徵所等服務據點供民眾取閱,相關資料,也可至該局網站查詢。
該局進一步說明,因100年1月即將展開99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及股利憑單資料申報作業及99年11-12月期、12月期營業稅申報作業,所以詢問有關網路申報機關代碼及營利事業稅籍資料是否異動的問題不在少數,該局特別就此部分提出說明如下:
一、 100年1月1日起,高雄縣國稅稽徵業務自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移撥高雄市國稅局接管,原隸屬臺灣省南區國稅局之高雄縣分局、旗山稽徵所及岡山稽徵所併同改隸高雄市國稅局,另「高雄縣分局」同時更名為「鳳山分局」,各該分局、稽徵所的機關代號維持不變(高雄縣代號「S」改成高雄市代號「E」;鳳山分局、旗山稽徵所及岡山稽徵所機關代號依次分別維持「83」、「84」及「85」)。
二、 100年1月應辦理之99年11-12月期、12月期營業稅申報及99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及股利憑單資料申報,仍向原稅(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辦,並無改變(例如:總分支機構分別設籍於高雄市新興區及高雄縣鳳山市者,100年1月1日起申報99年11-12月(期)營業稅仍維持現行作業方式,各分支機構應分別向所轄本局新興稽徵所及鳳山分局辦理申報)。
三、 高雄縣合併改制,原高雄縣地址之「鄉、鎮、市」改為「區」、「村」改為「里」。高雄市國稅局將逕行釐正營業稅稅籍檔案,原高雄縣營業人免辦營業地址變更登記,其統一編號及稅籍編號仍續用。【#528】
新聞稿提供單位:企劃科 職稱:審核員 姓名:趙文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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