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貼印花稅票記得要銷花!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應稅憑證,在書立或交付使用時,就應貼繳印花稅,如採實貼印花稅票者,在每枚稅票與憑證紙面騎縫處,皆須加蓋圖章註銷,如為個人則可以簽名或劃押方式代替圖章,才算完成繳納手續。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繳納印花稅除購買印花稅票貼用外,亦可選擇申請按期彙總或開立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除了省時、方便外,更可避免逐張貼用印花及銷花的不便,歡迎民眾多加運用。

民眾如對印花稅有其他疑義,請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電話:7748893。

更新日期:106-12-2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