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設兒童騎乘機動玩具(電動搖搖馬)須課娛樂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業者常在醫院、診所、超級市場、便利商店…等場所門口或騎樓,擺設電動搖搖馬等供兒童娛樂之機動遊樂設施,該類設施屬娛樂稅課徵範圍,應課徵娛樂稅,業者應於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未依規定辦理,除依法追繳所漏稅額外,並處以最低1萬5千元之罰鍰。

如有不清楚或還有其他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消費稅科洽詢,電話:7748893。

更新日期:106-12-2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