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公共通行可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騎樓供公共通行,可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但二者之減免規定不同,房屋稅按騎樓面積免徵;地價稅除了考量騎樓面積外,尚須依地上建物之樓層數比例計減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騎樓及其用地徵免房屋稅與地價稅係以是否供「公共使用」為要件,所謂「公共使用」指不限定特定人使用;就時間而言,不分白天或夜晚;依空間而言,應不得裝置柵門等區隔設施、設攤營業或堆積雜物阻礙通行。若騎樓增設鐵門圍用,或供設攤營業使用者,均不符合供「公共使用」之要件,須依使用情形,按其適用之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您,騎樓如未圍用或未設攤營業,供公共通行使用時,請記得向主管稅捐機關提出申請,以維護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之權益。

  納稅人如仍有其他疑問,歡迎利用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06-12-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