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係按月核稅,為保障自身之權益,房屋拆除記得要申報註銷房屋稅稅籍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按月核稅,如果有房屋拆除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計徵至拆除前1個月,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除非日後能提出實際拆除日期等相關證明文件,否則只能自申請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稅籍。

若您對房屋稅有任何疑問,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房屋所在地各分局洽詢,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877-97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12-2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