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車輛未使用,是否可申請免繳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民眾出國期間車輛超過一個月以上暫時不使用,可向監理機關申請暫停使用,停駛期間的牌照稅與汽車燃料費通通不計稅,由於使用牌照稅是按使用天數計算稅額,申請停駛期間,可以幫民眾省下稅款,如有溢繳,還可申請退稅喔!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因公務需短期派駐國外,其名下車輛將暫時不會使用,牌照稅可否減免?經稅務局承辦員對其說明,應先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其已使用期間應納稅額,按其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申報停駛期間即可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如有溢繳稅款還可申請退還。但車輛如果恢復使用,也需要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

  該局進一步說明,停駛期間如繼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除補稅外,將另處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為了您的荷包著想,車輛辦理停駛後切勿繼續使用公共道路。

  如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12-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