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同購一處土地,如何申辦較省地價稅,報您知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許小姐詢問,她與男朋友共同購買房地,土地及房屋持分各1/2,詢問該如何申辦,才可使雙方土地均按自用住宅稅率核課地價稅?
  

該處說明,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查許君與男友目前尚無法律上關係,故合購房地雙方要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因無配偶、直系親屬等關係,則須合購房地雙方均設立戶籍(或有符合條件之直系親屬設籍),並審核符合其他要件(例無出租、營業等),合購雙方各自持有土地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該處並提醒民眾,已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土地,爾後如將戶籍遷出,又查無符合條件之親屬(例如:配偶、直系親屬等) 設立戶籍在內,會從戶籍遷出次年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請民眾留意,以確保權益。  

更新日期:106-12-15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