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於12月20日前回復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國稅局民雄稽徵所表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將於107年1月19日辦理退稅,對於申報時未提供退稅帳戶之納稅義務人,國稅局日前已主動寄發「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使用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輔導改採直撥退稅。

依通知單說明方式,民眾接獲該同意書後請詳填內容並親自簽名或蓋章,可於106年12月20日前將同意書遞送、傳真或掛號郵寄至國稅局,也可以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免用憑證方式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回覆退款帳號。若國稅局核定後為退稅案件,退稅款將會直接轉入指定帳戶,逾期未回覆之納稅人,亦將於同日寄發退稅憑單。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股 黃先生


聯絡電話:05-2062141分機204 

更新日期:106-12-08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