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寮應否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建築工程中所使用之臨時工寮,如有定著於土地,應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為課徵對象,故臨時工寮如有定著於土地上,依前揭規定應核課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特別一併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情形,納稅義務人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變更,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12-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