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作道路使用,為何部分土地仍要課地價稅,報您知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吳先生表示他所有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為何不能全部面積免徵地價稅?
  

該處說明: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可以免徵地價稅,但若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則不屬免徵地價稅範圍;經查吳君所有土地,確係供道路使用,惟該地有部分土地係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不符免徵地價稅規定。
  

該處提醒民眾,無償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之土地,可於9月22日前向該處提出申請免徵地價稅,經審查核定後(例:非屬法定空地、確係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等)當年度即可免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更新日期:106-12-07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