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封閉或供設攤營業,應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之騎樓供公共通行使用,依規定不課徵房屋稅,如果將其封閉或擺攤營業等變更用途,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說明,為了維持租稅公平性,每年均會派員定期實地清查轄區內房屋增改建及變更使用之情形,一旦清查發現,民眾將自家騎樓裝設鐵門或其他方式封閉使用或擺攤營業,已不符合騎樓供公眾通行使用免徵房屋稅之情形,依規定應依其實際使用情形按住家或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12-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