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旅館、旅宿業於客房提供視聽伴唱功能設備或設置電腦供人下載網路遊戲使用應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張貼日:2017/12/01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旅館業於客房設置具有視聽伴唱功能設備或提供電腦供人下載網路電競遊戲,不論有無額外收取費用,均屬娛樂稅的課徵範圍,應課徵娛樂稅。營業人應於營業前向該局所轄分局辦理娛樂稅代徵手續,如未依規定辦理,經查獲除補徵所漏稅額外,還會被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之罰鍰。如有不清楚或還有其他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消費稅科洽詢,電話:7748893。 更新日期:106-12-0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