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記得向地方稅務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有民眾表示早已拆除的房屋為何仍列在近日申請之財產清單上呢?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果拆除房屋,應於房屋拆除完竣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稅捐稽徵機關於派員查證屬實後,即可自拆除當月份註銷房屋稅籍,停止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如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除非日後能提示房屋實際拆除日期之相關證明文件,否則只能自申請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該局籲請房屋所有權人為維護自身權益,房屋拆除應確實申報,以維稅籍資料的正確。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詢問,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106-11-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