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失竊尋獲後,須向監理機關重新驗車並重領號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失竊後,車主除向警察局報案外,同時也要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失竊註銷手續,但愛車尋獲後,記得也須向監理機關重領號牌,以免受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失竊車輛尋獲後,若未向監理機關重新驗車並重領號牌,因車輛仍屬牌照註銷狀態,如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即違反使用牌照稅法,除補稅外並將處以罰鍰,該局籲請車主留意,以免受罰荷包失血。

  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11-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