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全面清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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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稅務局10至11月間對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案件,全面展開清查,如查核發現出售前土地有出租情形,將會補徵原減免之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說明,經核准適用10%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原土地所有權人均會檢附自用住宅房地無租賃情形申明書,該局每年會運用國稅相關資料檔勾稽,對核准適用一生一次、一生一屋案件,分別清查出售前1年及前5年有無出租或營業情形,如查獲有租賃所得資料者,將立即追繳原減免的土地增值稅款。
  該局提醒民眾對無租賃情形申明書一定要如實切結,不可心存僥倖,造成事後補稅之情形。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800-086969轉0、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11-21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