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之私立產後護理機構,自106年度起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私立產後護理機構如果依法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2項所稱「營利事業」,自106年度起,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說明,依護理人員法、同法施行細則及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設立之「產後護理機構」,提供產後護理服務之營業稅徵免,業經財政部發布解釋令核釋,免徵營業稅之醫療勞務收入,指護理費(含護理評估、護理指導及處置等)、醫療診療及諮詢費等;至於收取日常生活服務費用,包含住房費、嬰兒奶粉及尿布、清潔衛生用品及一般飲食等,非屬醫療勞務範疇,自105年12月21日起應依法課徵營業稅並辦理稅籍登記。此類應辦理稅籍登記之產後護理機構,符合所得稅法第11條第2項所稱以營利為目的,具備營業牌號或場所之「營利事業」,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就所提供醫療及非醫療勞務服務之所得申報及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是以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或損失後的純益額為所得額,按17%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如果是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則以全年應納稅額的半數,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計算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採用曆年制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應於每年5月填妥結算申報書,檢齊自行繳納稅款繳款書、各項附表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向申報時登記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申報,詳細申報須知及應注意事項可以參考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營利事業也可以透過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bca.gov.tw)查詢各項宣導資料,歡迎多加利用。 

項目

宣導資料

查詢路徑

1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及暫繳申報書格式

本局網站點選「分稅導覽營利事業所得稅書表檔案下載」

2

營利事業所得稅(含網路及媒體)結算申報手冊

本局網站點選「分稅導覽營利事業所得稅宣導資料報繳手冊」

3

獨資合夥企業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決)、清算申報之注意事項

本局網站點選「分稅導覽營利事業所得稅宣導資料」

4

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繳納之規定等Q&A

本局網站點選「分稅導覽營利事業所得稅常用問答」,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後點選「營利事業所得稅」即可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連絡人:審查一科葉曉慧
電話:(04)23051111轉7171

更新日期:106-11-17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