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本年度地價稅已於11月份開徵,稅款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逾期繳納者,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為止;即12月1日、2日繳納尚無滯納金,12月3日起就需多繳至少1%滯納金。若民眾至今仍未收到地價稅繳款書,請至該局或所屬三分局申請補發;或者以電話、傳真、網路申辦等方式辦理補單。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查詢,亦可撥打該局電話7748826、7748818(屏東總局)、7882744(潮州分局)、8354780(東港分局)、8895255(恆春分局)洽詢。
更新日期:106-11-1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