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成年直系親屬居住者之自用住宅用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不受1處限制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以1處為限,且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

 

  該局進一步表示,但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另有其他土地供其已成年的直系親屬,如祖父母、父母或已成年子女等設籍居住,且無出租營業情形,並符合其他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均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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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6-11-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