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公布施行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減緩彰化縣民租稅負擔,「彰化縣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本年9月30日已發布施行,納稅義務人因公告地價調整,導致當年度應納地價稅額較上一次公告地價調整增加1萬5千元以上,且逾50%以上者,可以在地價稅繳納期限前得就延期或分期繳納,擇一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指出,本辦法係配合平均地權條例第17條於今年5月修正公布施行而制定,並依稅額增加多寡訂定五種級距標準;延期繳納最少1個月、最多6個月,分期繳納最少2期(每期1個月)、最多可達7期。其主要目的是協助受公告地價調整影響較大的民眾,減緩負稅壓力。但如果是新購買土地、農地違規使用而導致稅額增加者或是法人團體則無法適用。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銘均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8

更新日期:106-11-0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