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團法人於學校籌設階段以法人名義簽訂之承攬契約興建校設如何貼花?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據財政部106年10月6日台財稅字第10600668120號函:「學校財團法人於學校籌設階段以法人名義簽訂之承攬契約興建校舍,屬私立學校處理公款所發之憑證,依印花稅法第6條第2款規定免徵印花稅。」

民眾如對印花稅有其他疑義,請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電話:7748893。

更新日期:106-11-0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