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趕快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省稅省很多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99年11月份地價稅開徵期間,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接獲多位民眾反映,自己住家土地的地價稅為何比鄰居貴很多?經服務人員檢視後,發現尚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所造成。該局表示地價稅有一般用地和自用住宅用地之區別,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隨著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高低,適用稅率從千分之十累進到千分之五十五。至於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一律適用千分之二課徵,稅率低且不累進,所以自用住宅用地和一般用地之地價稅稅額相差達4倍以上之多。

 該局呼籲民眾要檢視地價稅繳款書上印製的「課稅土地清單」,自己住家的自用住宅用地如未按千分之二稅率課徵者,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則自次年起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土地稅法第9及17條規定,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已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之住宅用地。並特別請民眾記得趕快來申請,省稅省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