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水利會受贈土地不得免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張貼日:2017/10/31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農田水利會既非社會福利事業亦非各級政府,其受贈私人土地,應無土地稅法第28條及第28條之1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對於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歡迎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取得相關資訊外,或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 更新日期:106-10-3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