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水利會受贈土地不得免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農田水利會既非社會福利事業亦非各級政府,其受贈私人土地,應無土地稅法第28條及第28條之1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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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6-10-3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