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報停、繳(註)銷車輛使用公共道路,會補稅加重罰。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該局全年利用車牌自動辨識系統實施定點式拍照查緝違章車輛,針對未繳牌照稅、報停或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的車輛,如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即予以拍照舉發。

該局說明,欠稅車輛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處以滯欠稅額1倍以下罰鍰;報停、繳(註)銷牌照車輛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此2種查獲情形,均要再補繳欠稅額。

該局呼籲民眾,若有欠繳使用牌照稅者,應儘速向該局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繳納;車輛如已逾期驗車遭註銷牌照者,亦請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驗車領牌或繳銷牌照事宜;否則經查獲者,除補稅外還要處以罰鍰,處罰不輕,切莫因小失大。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3至60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至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10。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7、210。

更新日期:106-10-3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