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地價稅於11月1日至11月30日開徵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6年地價稅課稅期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繳納期間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其納稅義務人是以106年8月31日在地政機關登載之土地所有權人為準。由於地價稅的計徵,是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有土地總歸戶後地價總額計算,因此,不論民眾在本市有多少筆土地,均會歸戶合併課稅,只會收到1張地價稅繳款書。

稅務局指出,今年的地價稅係按105年1月1日申報之地價計徵,民眾如未新取得土地,且使用情形不變,則地價稅額應與去年相同。106年之地價繳款書,已陸續於10月下旬寄發,民眾收到繳款書時,請先查對繳款書記載內容是否正確,如對稅額或核課內容有疑問者,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沒有疑問者,請在11月30日以前繳納,逾期限繳納者,每逾2日將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逾期30日仍不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如於10月底前未收到繳款書者,請儘速向稅務局查詢或申請補發。

服務電話 總  局:3326181轉2362-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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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6-10-26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