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廟無償供香客住宿用房屋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寺廟供香客住宿之房屋非以營利為目的者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寺廟供信徒住宿之房屋,如係無償供香客住宿或由香客自由捐獻或僅收取管理費、清潔費等非以營利為目的者,准予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免徵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江金田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96

更新日期:106-10-1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