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即將於11月開徵,請納稅義務人依期限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6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繳納期間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地價稅係以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並將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有之土地合併歸戶課徵。所以,如果您在同一縣市擁有2筆以上的土地,也只會收到1張地價稅繳款書。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於地價稅開徵期間如果沒收到稅單或遺失稅單,可以向該局所屬各分局申請補發,以利繳款,並請於11月30日前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如果您對地價稅課徵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10-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